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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卖到20余省市 涉案金额500多万 新沂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制售假药案 近期,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公安局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出击,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制售假药案件, 摧毁一个横跨山东、河南、江苏三地的家族式制、售假药团伙,缴获假成品药5000余瓶、药丸4万余粒、胶囊2000余粒以及大量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据介绍,该案假药销售涉及苏、 案情 2011年5月12日,新沂市药监局在对新安镇市府东路某药店的抽检鉴定中发现,店内销售的9瓶“康骨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211028679,批号:20101009,规格:0.8g×60粒/瓶)胶囊为假药,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新沂经侦大队查处。 张网守候 假药送货人落网 接到市药监局移交线索后,新沂经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侦控工作,5月27日,前往该药店送假药的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女,36岁,新沂人)被当场抓获,在其销售点警方当场缴获假药“康骨宁”120瓶。 当日,犯罪嫌疑人冯某某被刑事拘留。通过审查,发现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经侦大队立即向市局汇报,同时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围绕现有线索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和涉案人员的缉捕工作。 追查上线 抓获主要嫌疑人 经进一步侦查,冯某某所销售的假药全是从苍山县某医院医生盛某某手中购买的。6月7日,办案人员驱车赶往山东苍山县将盛某某(男,41岁,山东苍山县人)抓获。通过内审外调,查明盛某某的上线“刘皓”,真名为刘某某(男,26岁,山东聊城市莘县人),是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也是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1年以来,刘某某多次将该公司生产的假药“康骨宁”胶囊通过快递形式发货给苍山县的盛某某,盛再将此药送至山东省苍山县内6家药店进行销售,并采取快递方式将假药送至新沂、沭阳等地进行销售。 6月13日,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抓获。随后,办案人员辗转于山东、河南、安徽等地开展抓捕,先后将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43岁,河南省荥阳市人)、岳某(女,40岁,陈某某之妻)、刘某某(男,28岁,河南省台前县人,)、杨某某(男,27岁,河南省台前县人,刘某某的姐夫)抓获归案。至此,一个家族式制售假药团伙被一网打尽。 剖析 纵观该案,犯罪主体带有明显的家族性和地域化特点,七名犯罪嫌疑人多为河南荥阳、河南台前县人,成员之间或为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等。 生产环节:刘某某是假药生产的组织者,从老家河南台前县通过物流把制作假药的面子、药品标签和包装盒发给郑州陈某某、岳某夫妇,陈、岳二人负责提供塑料药瓶和胶囊,按照一件200瓶,每瓶60粒的规格把药品加工包装,之后陈某某再开车把包装好的药品运给刘某某。该团伙用于生产假药的非法地下生产点环境恶劣,未安装任何生产药品必需的净化装置,未采取任何消毒灭菌措施。 营销环节:杨某某设立网站,只要搜索“康骨宁”胶囊,网页上就会出现: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可以查到公司简介及“康骨宁胶囊”等药品的介绍和联系电话010-57167×××,而这个固定联系电话是呼叫转移到刘某某的手机上的。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GMP认证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商标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一系列假证照全部由杨某某负责。 推销方式:首先,刘某某分别给各代理商打电话取得联系;其次,刘某某以免费试用为由,向每名代理商邮寄10盒康骨宁胶囊,附上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经理名片(化名为刘皓)、康骨宁胶囊的功能介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认证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北京利民药业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税务登记证、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康骨宁胶囊价格的批复等等;最后,业务洽谈成功后,刘某某再通过多家物流公司把康骨宁胶囊销到全国各地。 成本核算:刘某某交代,一瓶假药的成本3-4元,其中1元付给包装的陈某某。而卖给代理商的价格为6元左右/瓶,市场零售建议价是20元/瓶,具体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再作调整。 警方人士表示,该起案件中,大量的假药在郑州生产包装后再通过物流公司托运销售到全国20多个省市。物流公司的管理混乱、手续简便,不查验货物,不登记身份证明等在一定程度上为假药销售提供了便利条件,助长了犯罪气焰,应该成为打击查处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