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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老汉捅死亲生儿子一案,8月30日济宁市任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贾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因贾某属于自首,其子贾小某有明显过错,贾某属于激情杀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故法院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5日凌晨2时许,任城区接庄街道办事处西贾村的贾小某,酒后来到其父亲贾某家中滋事,对父亲贾某进行辱骂并进行殴打,贾某情急之下持刀捅了贾小某右肩下 在8月10日的庭审中,58岁的贾某几度哽咽,泣不成声,连声说自己后悔死了,自己当时并不是想杀死儿子,说只是怕遭到贾小某的殴打,情急之下才做出那样的举动。在当天的庭审现场,记者还看到了被告人贾某的辩护人出示的一份贾某村委会请求轻判的申请书,还有一份村民“联名联保申请书”,上面有61位村民的签名和手印,请求对贾某进行轻判。 法院一审后认为,贾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贾某系自首,其子作为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贾某属于激情杀人、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且情节较轻,于是依法作出判处贾某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