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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公布

来源:人民网 2011-09-01 17:10:45

    通知全文如下: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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