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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到底保护了谁?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引起的话题持续升温,前日,记者报道《纠结!房产证加不加老婆名字?新司解下浮现众生相》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在论坛上更是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热烈讨论。新司解中涉及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内容,让女网友认为自己应享有的保障受到了威胁,但是“峰回路转”,新司解中第九条同时表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 男性自称“弱势” 近日,网友“卡卡角角”就在微博发帖称,新司解出台后,老婆很快就进行了一番“学习”,随后在家里的地位瞬间就提高了,经常冲口而出的说话方式变成了“如果你不……我就不生孩子”,这让网友“卡卡角角”很是郁闷,结婚两年了,最近把要孩子的事提上了议程,可这节骨眼上新司解出台了,随后老婆就开始“高调”了。 对此,网友“@米格儿”在回帖中称,“如果平时只是叫你做一些端茶倒水的小事,只能说你老婆是个小孩性格,无伤大雅,但如果涉及到一些实质性的东西,比如‘如果不买房子,我就不生孩子’、‘如果房子不写我名字,我就不生孩子’,这样的的话就会对婚姻有伤害”。网友“@那些花儿”也称“结婚生子是最传统不过的思想,如果把孩子当成婚姻中的筹码,那还有什么意思”。 女性一片叫好 此前,在搜狐网上班的林芳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无论一名女性想不想生孩子,男性都是不能阻止她的,因为他不能对女性进行人身强制,否则就是对女性的人身侵犯。“另外,在我国很多地方,男尊女卑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的问题还是女性的生育不自由。因此,我国法律在现阶段应该强调保护女性的生育权。”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 个案1:“不搬出去我就不生孩子” 家住杨家坪的陈晓(化名)去年和老公结婚后,一直住在婆家,也正因为如此陈晓一直拒绝要孩子。陈晓告诉记者,当时结婚前就协商好婚后要搬出来单独住,不和婆婆住在一起,当时婆婆也承诺等郊县的老房子卖了就在市里买套小户型。“都结婚一年了,这事情就像石沉大海了一样没音信了,老公和婆婆也对此事闭口不谈,让我很生气有种被欺骗的感觉”,陈晓的老公王先生则说,买房子不像买菜说买就买,现在房价高,买房就变房奴,以后有了孩子用钱的地方太多了。但陈晓却不依不饶:“不买当初就该说好,不要现在再来变卦,反正只要还和婆婆住在一起一天,我就一天不要孩子”。陈小姐还称,反正新司解都说了女方不生孩子,男方不能以侵犯生育权要求赔偿。 个案2:“结婚就一定要生子?” 李小姐今年25岁,老公王先生比自己大5岁,两人结婚一年后一直没要孩子,婆家催得急想抱孙子,但李小姐的一句“我没想过要孩子啊”让整个家庭的气氛变得紧张了。李小姐说,自己还没有心理准备去当一个孩子的母亲,“我一直比较崇尚丁克一族,二人世界多好”。对此,王先生很无奈“恋爱一年多,她看见别人的孩子喜欢得不得了,没想到她还有丁克的想法。”李小姐称,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虽然结婚生子是传统,但是也没有谁规定结婚就一定要生孩子,要不要孩子也不能是公婆想报孙子了,我就一定要生。“我又不是机器,大不了他们就以这个为由提离婚,离就离我也不用赔偿,没什么损失”。 律师说法 如女方滥用权利怎么办?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段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律保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权利,但并未赋予夫妻任何一方有强制生育的义务,女方不同意生育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男方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女方生育。而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夫妻任何一方滥用这种权利,使得这种权利的行使变味,近而侵害到他方的合法权利,为保护他方的权利,最高法院对这个司法解释第九条也同时赋予了男方有离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