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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莞讯 (记者钟达文)东莞塘厦镇一位3岁的男童小向(化名)在商场的电梯上摔倒,手指被卷入电梯与地面的缝隙,4只手指当场被夹断,男童的父亲向金和将商场管理方告上法庭,索偿27万多元昨日,向金和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拿到判决书,法院认定向金和未尽监管义务,应对小向的受伤负主要责任,而商场方面则需承担各项赔偿6.7万元,向金和表示将上诉。 事故回放: 3龄童被电梯夹断4手指 今年 经常与父亲到商场买东西的小向想当然地走上正在下行的电梯。 此时惨剧发生,下行的梯级将小向撞倒,他的左手被卷入电梯履带与地面的结合缝隙。小向除拇指外的4根手指已经全部断开。经救治,小向的无名指和中指再植成功,但他却永远失去了食指和尾指。 法院判决: 商场需赔款6万多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小向作为未满4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有限,他的父亲在带他到商场时,未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使小向可以有机会“独自跑向逆行的电梯”。法院据此认定,小向的父亲没有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对小向的受伤损害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 同时,法院也认为电梯对老人和小孩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被告商场理应对电梯的危险性提供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对没有成年人陪同的儿童在乘坐电梯时加以阻止。 判决还提出,被告商场里出事的电梯运行两年多以来,一直都是向上运行的,在改为每月定期改变运行方向后,并没有明显提示标志,应对小向的受伤承担三成的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商场须承担各项赔偿约6.7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小向的父亲向金和明确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