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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租车撞死大学生 法院判决五方赔偿46万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8-27 07:26:42

  去年6月10日晚上,青岛理工大学大二学生任某某拿着打工后刚刚结算的工资准备回宿舍,就在横穿马路时,一辆飞驰而过的轿车向他冲了过去,小任被撞飞后再也没有醒过来。昨天,记者了解到,经过法院审理,小任家属共获赔46万余元,由于车辆为挂靠汽车租赁行,因此除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外,车主、租车行、转租人等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校门口被撞身亡

  “他向我们挥手告别,接着过马路向对面学

校北院大门走去,我回过头没走几步,就听见‘当’的一声巨响,转身看时他已被撞飞了,倒在马路中间身上全是血……”去年6月10日晚上,一名大学生目睹了车祸的全过程。

  在理工大学校门口,小任准备穿过马路时,一辆别克轿车突然冲了过来。当天下着雨,小任被撞后,流淌的鲜血顺着地势流出20多米远。

  120急救车随后赶到现场,小任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为伤势过重不幸死亡。就在大家忙着将小任抬上救护车时,肇事司机竟趁乱悄悄离开了现场。

  事件发展

  家属状告五方索赔

  事后,肇事逃逸的孙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过调查,孙某并没有驾驶资格,事发时他驾驶的车辆是朋友从某租车行租来的。

  警方调查发现,肇事车辆是挂靠在某租车行向外出租的,实际车主为王某某,但出租车辆的登记人却为王某。公安机关在对王某进行调查时,王某承认自己将车辆进行了二次转租,出租的对象正是肇事人孙某,但他却从未核实过孙某是否具有驾驶资格。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过程中,小任的家人认为,孙某无证驾驶撞死小任,王某随意将车转租,都应该为小任的死“买单”,而车主王某某把车放在自己的租车行经营,王某某和车行作为受益方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起诉的另外一方被告——保险公司为肇事车投保,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判决

  五方都有赔偿责任

  小任的家人向法院总共提起了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多项赔偿请求6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司机孙某驾驶车辆肇事,导致小任死亡,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从王某处租借车辆后,独自按期到租车行交纳租金并多次更换车辆,以此判断孙某是肇事车的实际使用人,租车行在孙某没有王某委托协议手续的情况下接受其交纳租金,并提供换车服务,也表明车行已经认可孙某为实际使用人,租车行在车辆出租过程中没有履行检查核实的义务,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王某某既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也是租车行的法定代表人,也需承担连带责任;王某在孙某没有驾照的情况下,将车辆交给孙某,同样也要承担责任。经过一审、二审后,市中院最终裁定,孙某、王某、王某某、车行及保险公司共同赔付46万余元,除保险公司的11万元之外,剩余款项由四方承担。(记者 于顺 通讯员 孙福林)

  挂靠租车应明确责任

  昨天,记者走访了多家汽车租赁行,工作人员称曾经听说或遇到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因此给租车行和车主带来了不少麻烦,为了避免损失,许多汽车租赁行都想出不同的应对方法。位于顺兴路的一家汽车租赁行内打出了租车带司机的宣传,租赁行负责人陈女士告诉记者,车辆出租即使是出现刮刮蹭蹭的情况,责任也难以界定,为此他们要求租车尤其是长途,需要配备驾驶员。“一名驾驶员一天的费用大约在50元到60元,但客户可以放心,而且有人开车也比较舒服。”陈女士解释说。

  “挂靠租车应该提前明确责任。”昨天,为小任一家代理此案的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云告诉记者,因为挂靠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案件非常多,为此一些车主也会被牵扯到赔偿纠纷中。盛少华律师表示,车主挂靠租车前,最好先与汽车租赁行签订好协议,明确一旦车辆出现损失或者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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