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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新农保带来的实惠,我市制定《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符合规定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重度残疾人,由市财政按每年500元标准为其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计入个人账户。重度残疾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代缴保费和缴费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截止目前,已为全市60周岁以上的1700名重度残疾人代缴1352万元,人均7950元。下半年,重点为60周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确保实现全市重度残疾人老有所养,把好事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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