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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24讯 7月19日下午,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党委书记、局长黄聿颂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汇集民智 护海兴渔”主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谈中,网友提问,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添加违禁药品如何处理。线下,记者跟随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赴城阳,抽查了一家水产品养殖单位。
在7月19日的网谈中,有网友提问:&ldqu 黄聿颂局长答复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青岛市水产品养殖工作的关心。对于水产品养殖单位在养殖过程中添加了禁用药物,我们执法部门是这样处理的:首先对其所养殖的水产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现场扣押,防止流入市场进行销售;其次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一是对于问题较严重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外,对有问题的水产品进行无公害处理或监督销毁并且还要进行相应的罚款;二是已销售有问题的水产品就没收违法所得;三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 在城阳一家水产品养殖场,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养殖场的生产养殖情况进行了检查。据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孟副支队长介绍,在检查过程中,如果检测水产品呈阳性,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在24小时之内,对不合格的水产品进行扣押,然后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程序。 在当天的水产品检查中,执法人员未发现不合格水产品。截至目前,我市尚未发现水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的情况。(青岛新闻网记者 周琦 高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