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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带动房产证加名咨询热 幸福恐难法定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8-21 14:18:36

  报载,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刚一出炉,南京一宗离婚案遭遇尴尬。妻子主张丈夫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没过几天,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那套房与她无缘了。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近日引来极大关注,不少人为此叫好。可是,一段时间以后,人们发现,新规并非“灵丹妙药”,也会被现实生活化解,也可能对一些女性造成伤害。据报道,在青岛的新现象是:这两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比平时

多了不少。可以预想,今后结婚的条件之一可能会由“有房”变成“有房且房产证上有名字”,丈母娘也会改进要求。看来,想要改变“重现实不重感情”的婚姻观,婚姻法也不是全能的。

  这不是法律的无能,因为法律并非万能,特别是对于“感情上的事儿”,更难以保证“我能”,自古就言“清官难断家务事”,幸福也难以“法定”。有人说,婚姻立足于三点:物质、感情、性。一般来说,满足其中两条就可达到稳固,但要克服N年之痒并抵御纷杂的社会诱惑则需要双方付出很大努力。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只是从物质上“加固”了,作用有多大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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