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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下半年将采取十项措施稳定物价

来源:青岛新闻网综合 2011-08-21 08:14:32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针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物价形势,我市切实把稳定物价工作作为下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减法”,并做好“加法”,多措并举努力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据悉,针对今后几个月的物价稳定工作,我市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加强价格调控手段建设,推动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早日出台。把握好价格调整的时机

、力度和节奏。下半年,要尽量减少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各区市确需调整价格的,必须提前向市物价局备案。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继续实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不断扩大社会受益面。规范教育、医疗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就学、就医负担。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强成本监审,公示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的成本监审结果,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力度。 (本报记者 何君)

    半岛都市报8月20日讯(记者 连茂明) 8月19日,记者从全市物价局长座谈会上获悉,货币投放、输入性传导、成本上升、自然灾害等因素是造成当前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针对严峻的物价形势,市物价局要求全市物价系统把稳定物价作为下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半年将采取规范教育医疗收费行为、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等十项措施来稳定物价。

    十项措施包括:加强价格调控手段建设,推动市级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早日出台;尽量减少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各区市确需调整价格的,必须提前向市物价局备案 ;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 、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继续实施物价低保联动机制,不断扩大社会受益面;规范教育、医疗收费行为,减轻群众就学、就医负担;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强成本监审,公示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的成本监审结果,强化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约束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修订《定价听证会专家聘请办法(试行)》《定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办法(试行)》,规范本市价格听证行为;加强物价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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