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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可保底封顶

来源:胶南宣传部 2011-08-18 11:10:24

    从7月1日开始,生育保险津贴计发办法已在胶南全市范围内调整,生育津贴将按所在单位平均工资发放。根据此项政策,大部分群体在此期间的待遇会涨,少数高收入群体的生育待遇也不会下降。

    新计发办法对《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进一步明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本市原“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的规定不再执行。新计发办法还对发生工作调动的生育人员生育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2011年7月1日后生育或流引产的企业职工,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按照其12个月内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此次新计发办法明确了生育津贴的保底封顶原则。职工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和300%保底封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发;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发,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另外,办法还规定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的两个条件:一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刘本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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