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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特此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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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公告,公告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今后,年终奖计算个税时,不再沿用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及其速算扣除数。报道称,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