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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电视机屡现故障 一次维修费高达400元

来源:人民网 2011-08-11 10:00:30

    家住合肥的徐先生在2008年购买了一台创维液晶电视机,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3年以来,这台电视机带给他的却是接二连三的烦恼,“买回来后,前前后后修理了5次,直到现在电视还是不能正常使用。”

    现如今,这台创维液晶电视机已经成了摆设。

    创维电视机屡现故障

    徐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在2008年5月份花费近4000元购买了这台型号为32P93MV的创维电视机。“当时选择创维这个品牌,就是看中了该品牌的实力。”

    然而正当徐先生准备体验液晶电视带来的视觉享受时,新买的电视机竟然出现了故障。“每当电视打开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左右后,画面就会出现跳动,然后就没了声音,而图像还依然在播放。”徐先生告诉记者,购买后仅仅过了几天就发生了第一次发生故障,但由于自己当时刚结婚,有很多事需要忙,就没有通知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直到5月25日,徐先生向创维售后服务反映了电视机存在的故障后,维修人员很快上门对电视机进行了检修。在更换了相关零件后,徐先生的电视机恢复了正常。原以为此事就此告一段落,然而出人意料的是,2008年底时同样的问题却再次出现。

    “前前后后共发生了5次同样的故障。”徐先生说,到了2009年6月份左右,电视机又发生了相同的故障。由于超过了1年的保修期限,徐先生在支付约400元的维修费用后,电视机又恢复了正常。

    对于这台爱“生病”的电视机,徐先生尤其小心谨慎,爱护有加。然而,在2010年10月和2011年4月同样的问题又发生在这台电视机上。 “一台电视机买了三年,修了四五次,创维售后服务更换的零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呢?”徐先生质疑说。

    新电视机已成摆设

    7月26日,记者在徐先生家看见,客厅里摆放着一台老式的彩色电视机和那台已经“罢工”了的创维液晶电视机。

    徐先生告诉记者,家里现在只能用这台老式的电视机看电视,而闲置的液晶电视机已成了摆设。“你说我怎么看,看一会,画面就会出现抖动,紧跟着就没了声音,关掉再打开就又好了。”徐先生说,根本就没办法静下心来,看看自己喜欢的节目。“就是在给自己添堵。”

    对于创维电视的售后服务,徐先生也是非常生气。“每次售后服务的回答就是一个字‘修’,一次就是400来块钱,每次也就保个半年时间,这样修下去的话,3、4年时间内,维修的钱都要超过买电视的钱了。”

    “电视买了3年时间,但累计只使用了1年时间,其它时间不是在修就是在等待修理。”徐先生无奈的说。

    要维修还需付费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创维电视全国售后服务部,当记者问及关于“同样的问题多次维修,有没有相关的处理措施时”,服务人员表示,在购机15天内如果出现问题可以进行更换,购机1年之内整机都是包维修的,3年之内部分包修。由于徐先生没有在购机15天内要求更换,现在已经无法进行更换,同时在保修期外,只能进行有偿维修了。

    随后,记者与创维合肥地区售后维修人员取得了联系,对于徐先生反映的问题,“出现的情况我们检查过,由于主板坏了,我们给更换过两次。”工作人员说,一次在保修期内免费更换,一次收取了200多块钱的费用。

    对于记者提出的“一台电视机同样的问题多次出现,维修的零部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工作人员说,电视机出现了同样的故障现象,不一定是由于同样的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徐先生的电视机已经不在“三包”服务范围之内了,维修即需要付费。

    两次维修未果可要求退货

    记者随后在网上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随后,记者拨打了合肥市12315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在更换零部件后再次出现同一故障,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进行维修。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问题,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情况,需要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才能确定最终的责任问题。对于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经营者,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