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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是上山买鱼,结果竟被一只猴子坏了兴致,住在青岛市崂山区流清河附近的张某就遇到了这么件稀奇事。张某被猴子咬伤后将猴子的主人告上法庭,但主人却否认张某的伤是猴子造成的。 晚报讯 据张某称,今年4月份,他开车沿崂山路由西向东行驶准备去鲍鱼岛,在途经一段小山坡时,车子前方突然蹿出一只猴子,不管张某怎么按喇叭,猴子仍然无动于衷。无奈张某决定摇下车窗对猴子“恐吓”一下,谁知猴子突然跑到车 张某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左腕部皮肤裂伤、长约3厘米,中正神经断裂,需进行手术治疗。而另外一名被咬伤的人则将猴子赶回自己家中,防止它再外出咬人,同时他又通知了猴子的主人丁某和姜某。丁某和姜某得知后立即赶往医院,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不过张某仍然不消气,决定将丁某和姜某告上法庭。 庭审时,张某要求丁某和姜某赔偿自己损失13.6万余元,对此丁某和姜某称,猴子咬伤与自己并无关系。张某出示的就诊单中,上面写有“姜某”的名字,但姜某称自己与丁某并不认识张某。 “事发后张某向我们索要费用,但我们认为他的伤并非是猴子造成的,之所以付钱是因无法忍受张某的吵闹,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和同情心理,因此才为张某垫付了住院押金。 ”法院审理时认为,张某提起诉讼时,并没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伤口是猴子所为,而且丁某和姜某也予以否认,因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发生猫狗、猴子等动物咬伤人的事件,出现类似情况后市民该如何维权?琴岛律师事务所王恩民律师告诉记者,市民被咬伤后,首先要拨打110报警。“这一点十分重要,警方赶到现场后有利于固定证据,而且可以对事件的围观者做笔录。”王恩民说,“其实事件发生后,市民还可用手机或其他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尤其是如果动物主人主动提出和解或者签订协议时,防止后续出现纠纷,声音和画面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记者 王婷 通讯员 叶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