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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货车挂靠收取保护费,讹诈公路局,打砸收费站……临沂“绿家运输”的覆灭 非法控制岚济路等重型货车运输线路,强迫货车挂靠收取保护费,拒不服从交警执法,讹诈公路局,打砸收费站,公然对抗公安机关。7月13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以马绿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马绿家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首犯马绿家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2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月26日, 私设交通“检查站” 今年43岁的马绿家是临沂市罗庄区人。2004年,马绿家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拘禁两项罪名被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2月8日假释。 2006年7月25日,马绿家用两台家庭用车注册成立“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先后非法制作了“绿家运输”回文标识牌向社会公开发售,吸纳大批货车“挂靠”其公司,每月收取费用,疯狂敛财。 为逼迫更多的货车加入,从而达到垄断货运线路的目的,马绿家组织、带领、授意手下人员以打砸、威胁、滋扰等手段在河东区、罗庄区、莒南县等地上路“巡查”,胁迫货运车辆加入公司,在岚济路莒南路段私设“检查站”,对未“挂靠”绿家运输公司或欠交“管理费”、“保护费”的车辆予以“惩治”。 2009年12月15日,莒南县王某等人分别驾驶翻斗车行至沂河南大桥时,被马绿家犯罪集团成员拦截并殴打,交了7000元钱才被放行,后“自愿”出1000元加入“绿家运输”。2010年5月6日,莒南县岳林(化名)驾驶货车被马绿家犯罪集团成员以欠保护费为由拦截,岳林与马绿家的妻子孙宝丽电话联系,保证于次日交9000元后方被放行…… 据办案人员介绍,“绿家运输”通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手段,逐步控制了临沂至石臼港、岚山港等线路的重型运输行业,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据统计,挂靠车辆车主以现金方式在几年间汇入马绿家、孙宝丽账户的款额共计680笔790万元。 围堵交警队讹诈公路局 悬挂了“绿家运输”回文标识牌的货车普遍超载、超限、超速行驶,不服从交警、交通部门的管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对群众的出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010年5月1日,“绿家公司”一辆翻斗车在206国道莒县夏庄镇马坡路段自燃,马绿家安排集团成员闫超与赵福亮等人驾厢式货车前往。当日23时许,正巧碰上一辆货车和一辆集装箱半挂车刮擦。闫超等人竟将与己无关的两台刮擦车扣押,威胁、殴打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报警后,马绿家集团成员赵率率等人拒不服从莒县交警大队民警处置,围堵莒县交警大队,扬言“整死”执行任务的交警,后索要当事人张某现金10800元,索要当事人李某现金12000元。他们还以轮胎爆破为由讹诈莒县公路局,获得赔偿2万元。 马绿家犯罪集团的恶行,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关注。经过侦查发现,马绿家以运输公司为基础,经过多年的苦心钻营,逐步发展成为以他为首,孙宝丽、王克轩、孙艳彬、马自明、赵率率、马自蛟、季文亮等为骨干成员,徐涛、朱自强、魏东生、岳耀堂、闫超、李兰营、马一强等为一般参加者,以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等方式非法控制岚济路(342省道)等重型货车运输线路的犯罪组织。 公安机关调查得知,该组织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管理严密、等级分明,定期发放工资和奖金,有统一的服装、食宿点和作案工具,公司员工一般早晨8点多钟上班,平时没有事情时,员工都待在公司,并在公司的伙房统一免费就餐。种种迹象表明,马绿家操纵下的运输公司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最后的疯狂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0年6月1日,马绿家导演了最后的疯狂,让该犯罪集团加速走向灭亡。 当日13时许,马绿家犯罪集团成员文永刚驾驶“绿家公司”的货车沿岚济路行到莒南收费处时,强行闯卡逃窜,被收费站及交通稽查工作人员截获后,拒不服从处理。莒南县公安局板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将文永刚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调查。马绿家闻讯后纠集徐涛等人前往板泉派出所。 马绿家派人用两辆车堵住派出所大门后,率人冲进派出所,辱骂工作人员,并在二楼楼梯口与欲带文永刚下楼的民警相遇。徐涛等人将文永刚从民警手中抢出欲强行带走。板泉派出所教导员张为卓查看遮挡号牌的别克轿车时,被徐涛扼住颈部推开。马绿家指使徐涛、张守鹏等人抢夺在现场录像的派出所副所长李鸿宇的摄像机,徐涛、张守鹏遂殴打李鸿宇并抢夺摄像机,张守鹏将摄像机夺下摔毁。 随后,马绿家等人驱车到岚济路莒南收费处。3辆轿车分别堵住收费处的三个通道,致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10余人到收费处办公楼二楼起哄闹事。下楼后,又将收费处工作人员打开的应急车道用栏杆挡住并用锁锁住,导致交通运输秩序一时瘫痪。 接到报警后,莒南县公安局局长孙中华亲自带领70余名民警赶赴现场,将马绿家等1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控制。 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案,专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要求公安机关彻查此案。临沂市公安机关迅速成立“601”专案组,对马绿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缜密侦查。参战民警走访调查群众200余人,形成卷宗66卷,4000余页,该犯罪集团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抽逃出资罪、保险诈骗罪、窝藏罪等7个罪名。2010年12月30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以马绿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其中,首犯马绿家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2万元;其妻、长子、两个女婿等25名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其中10人在10年以上。一审判决后,马绿家等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原判。(张子扬 明淑栋 王金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