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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年内三到位 到退休年龄不再聘用

来源:济南日报 2011-08-04 16:13:59

    本报8月3日讯 (记者 解照辉)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要求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相关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确保2011年底前岗位设置到位、人员聘用到位、工资兑现到位。从2012年起,对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暂不核准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不得新聘人员或将工作人员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

    省人社厅要求,尚未核准岗位设

置方案的事业单位要在10月底前报送并核准岗位设置方案,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岗位设置方案已经核准的事业单位,要抓紧将岗位设置方案分解落实到位,按照核准的岗位等级和数量,及时将人员聘用到具体工作岗位,11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备案工作,12月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检查验收。

    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般不再聘用。确因工作需要拟继续聘用的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层次的高级专家须按规定报省人社厅先行办理延长退休年龄审批手续,一般一次批准1至3年,如需继续延长应再次报批。凡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专家所聘岗位,均应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应免去其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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