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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被同居索赔50万

来源:法制晚报 2011-08-04 16:07:53

    认为自己“被恋爱”、“被同居”,著名演员王学圻将《成都晚报》告上法庭,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50万元,并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学圻诉称,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了一篇《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的文章,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失实内容。包括“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了王学圻与范冰冰的恋情”,“随后在拍摄《十月围城》时,两

人同时进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据推算,两人如从《十月围城》开拍就同居,到现在已同居两年”等。

    王学圻认为自己是军人出身,在文艺界始终以正面的社会形象出现。该报社行为严重损毁了自己极为重视的名誉,且正常工作及生活受到影响,使得自己被社会公众误解。

    据了解,今年6月13日,范冰冰因一则写她和王学圻关系的失实报道,将两家报社和文章作者诉至朝阳法院,索赔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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