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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版药家鑫开车撞人后用斧头将伤者砍死(图)

来源:新民网 2011-08-04 14:51:17

王丽波的结婚照。摄影:本报记者 赵永峰 实习生 陆建

    恶行 送医路上 肇事者变了主意

    明芳62岁,石林县人。根据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2009年3月29日,他准备去昭通鲁甸县看望小女儿。吃过早点,他先找了个温泉洗了澡,便开着奥拓车出发。

    上午10时许,他的车途径宜良县东二环路毛家营村口路段。“我看到路边有一辆公交车,当时我的车离公交车一二十米。”明芳说,“

突然从公交车后面走出一个女的,我刹车不及,撞上了她的头和胸部。”

    出事后,明芳下车查看。“那女的说肚子疼,叫我送她去医院。”明芳随后将女子抱上了车。该女子便是王丽波。

    明芳说,他一开始想送王丽波去医院,也正是朝着医院的方向行驶,但天公不作美,堵车了。“两个小时,只移动了1公里左右。”就在这时,明芳遇到了改变他命运,也改变了王丽波命运的一个人——“胡三”(音)。

  明芳说,胡三问他去不去昆明?他答:“我惹事了,撞了个人,要赶紧拉去医院。”胡三拉开他的车门,看了一会,说:“人都死了,还去哪样医院!还不如赶紧丢掉,去了医院你还惹麻烦了。”

  明芳看了看王丽波,“满脸是血,确实不动了。”犹豫再三,明芳采纳了胡三的建议,拉着王丽芳到处乱逛,寻找合适的抛“尸”地点。

  次日凌晨5时许,明芳将车开到了石林县长湖镇九石阿公路,将王丽波拖到路边树林中。明芳说,胡三告诉他,要想不被人查到,最好做成一桩“无头案”。看着早已被血糊住面孔的王丽波,他狠了狠心,从车上拿出一把小斧子,照着王的头一下下砍去……

  他最终没把王丽波的头砍掉,“那时候路上车子有点多,我心里很慌。”明芳将斧子和带血的车坐垫丢弃,开车回到宜良。天亮后,他将车送到修理厂,将撞坏的引擎盖修好,补上漆。

  明芳所说的“胡三”,经公安机关查证,确有此人,但其2010年8月已因脑溢血死亡。

  庭审 被控“故意杀人” 当庭认罪

  今年1月15日,明芳被刑拘,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昨日,该案在宜良县法院开庭,昆明市中法院刑庭法官来到宜良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王丽波的丈夫饶绍聪带着两个年幼的女儿赶来旁听。饶绍聪告诉记者,小女儿圆圆今年正准备上学,出事时才4岁,大女儿小宇今年9岁,妻子平时在家就是种地、带孩子和照顾老人。“出事后,圆圆就像变了一个人,小宇成绩也下滑了。”饶绍聪忍不住泪流满面。而圆圆和小宇也知道爸爸伤心,跟着大哭起来,王清将圆圆抱到自己腿上,不住地哄着。家属们都表示,希望法院判处明芳死刑。

  上午11时许,庭审开始。明芳表示认罪。公诉机关表示,明芳作案的斧子和带血的车垫没有找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尸骨鉴定报告虽然“穷尽一切手段”,但王丽波究竟是车祸后在明芳车上就已经死亡,还是明芳将其拖下车后用斧子砍杀致死,无法查明。“这并不影响对明芳的定罪,不论何种情况,明芳都有为了脱罪而耽误救治的行为。”对于王丽波的死,公诉机关认为明芳“不光是放任,甚至是追求”,遂以“故意杀人罪”对明芳提起公诉。

  明芳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控罪无异议,但认为明芳事发后有送医行为,且是初犯偶犯,被抓后认罪态度较好,希望从轻处罚。

  据悉,事发后数月,肇事车辆就更换了车牌。对此明芳解释称并不是为了逃避打击,而是买车时,用的是女婿的身份证,后来女婿自己买了车,便将肇事车过户在他名下。

  同时,王家人对明芳、明芳女婿以及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提出了50多万的民事赔偿要求。法官表示,由于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接受对明芳本人的索赔要求,对于是否要求另外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另外的民事诉讼解决。对于王家人提出的赔偿要求,明芳表示无能力承担。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回访 照片上 她笑得挺甜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王丽波位于宜良狗街镇上任营村的家中。大门口和堂屋门上挂着白色挽联,不足20平米的客厅,墙体已发黄,进门左右两边各有一个卧室,虽然是晴天,但屋内光线昏暗。

  在法院还哭鼻子的圆圆和小宇,一回到家又恢复了活泼的天性。听说“客人们”要看妈妈的照片,她们立马翻出两本相册,圆圆指着一张相片给记者看:“你看,这就是妈妈。”照片上,王丽波穿着大红色的裙子,手拿捧花,和丈夫笑得很甜。

  木桌上散放着两本图画本和一些彩色铅笔,图画本上,是一个带着皇冠,穿着彩色裙子的小公主,艳丽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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