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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落实解决问题 满意度

来源: 2011-08-03 17:50:03

    网友忧伤的小鸟留言:最近浒苔又把青岛的浴场糊住了,非常影响青岛的旅游环境。往年,政府都组织大规模的人员来到海边清理浒苔,今年怎么没有动静,只见个别志愿者或浴场的工作人员打捞,为什么?

    黄聿颂 你好:自2007年开始,发生于长江口附近海域的浒苔每年在夏季季风场和海流的作用下向北漂移至我市近海海域,至今已有四年时间,浒苔已成为我市的一种常态化海洋灾害。今年3月起,市应急办组织我局和市城乡建设委等单位对09年版《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6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预案。新预案建立了以防控浒苔灾害对海洋环境、滨海景观、渔业生产影响为主,兼顾保障海上重大活动为目的的应急机制,突出了属地化和常态化管理的原则。目前进入我市管辖海域的浒苔已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我市已启动Ⅳ级响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沿海各区、市政府分别组织进行浒苔打捞清理。近期受风和流的影响,进入岸边和海湾的浒苔较多,7月11日我局派出两艘保洁船,协助市南区进行了海上浒苔打捞工作;7月17日,又调动胶南10艘打捞船,对市区南部重点海域实施打捞。近三天内,受风的影响,我市岸边还将受到一定影响。我局将密切监控浒苔动态,并协助陆域工作组做好湾内外浒苔的清理工作。

    落实办理情况:7月11日我局派出两艘保洁船,协助市南区进行了海上浒苔打捞工作;7月17日开始,又调动胶南10艘打捞船,对市区南部重点海域实施打捞。今后,我局将根据陆域工作组的需求和浒苔分布的实际情况,继续协助陆域工作组做好湾内外浒苔的清理工作。

    网友留言: 现在老百姓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重视,请问如果你们查出水产养殖单位的产品含有违禁药物,你们执法部门怎莫处理?

    黄聿颂 网民朋友:你好!感谢你对青岛市水产品质量的关心。对执法检查出含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一是对于违规问题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于含有违禁药物问题较严重的除了责令限期改正外,对有问题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并且还要进行相应的罚款;三是对已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是对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请继续关心我们青岛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落实办理情况:如果没有确认,那么首先由检测单位进行对其单位所养殖的水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检测结果禁用药物呈阳性,并出具检测报告。执法人员立即按照以下执法程序进行查处。

    一、24小时内到达被检不合格样品的生产单位,依法查封、扣押其不合格水产品,防止流入市场。

    二、立即启动调查和行政处罚程序

    1、对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作出《现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案件审理

    根据现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执法人员作出《案件意见处理书》报请领导审批。重大案件集体审议。

    3、执法人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将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属于听证范围的,应同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达三日后,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5、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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