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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法处理小混混 1年收3次保护费即被定罪

来源:楚天都市报 2011-08-02 07:29:01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 余皓 通讯员 黄修荣 杨敏 实习生 冯丽 毛杰黄林)勒索百来元钱,告到警方又苦于数额太小难以惩办。记者昨日获悉,东西湖区一名这样的“混混”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逮捕,据悉这是武汉首用新刑法批捕涉嫌“多次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周某,因向多个西瓜种植户索取“保护费”被逮捕。东西湖检察院称,今年5月26日晚7时许,他窜至东西湖区牧业园东湖二队,强行向西瓜种植户

杨某、毛某、蔡某分别索取400元、380元、440元“保护费”。

  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武汉市政法委就此新款作出解读性的规定:“多次敲诈勒索”应理解为系行为犯的规定,只要一年以内实施三次以上(含三次)敲诈勒索行为的,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敲诈所获赃款虽未达到刑法规定的2000元以上,但其行为符合“多次”要件。相关办案人员称,敲诈勒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采取的犯罪形式,新刑法在将该罪名处罚由10年刑期提高到10年以上,同时还降低了入罪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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