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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通告整治占路烧烤 时间:8月1日至10月31日 范围:七区 本报讯 夏季占路烧烤行为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的生活,破坏市容环境,饱受诟病。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前,市政府下发 《关于对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烧烤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决定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对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 《通告》明确要求,禁止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经营露天烧烤。对经劝导、教育不改的烧烤业户,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烧烤经营业户,严禁在店外经营。对不具备烧烤经营资格的经营业户,由食品安全、工商、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对部分市民在公共场所进行休闲烧烤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和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为贯彻疏堵结合的治理原则,同时要求各区政府选择适宜路段或场所,设置烧烤区,引导消费,加强管理,避免扰民。 《通告》要求,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协同一致、密切配合、疏堵结合、加大对违法占路烧烤的查处力度,力争为市民创造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何君 张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