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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大连交警史英才在执行公务时被当街打死一案7月26日上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犯故意伤害罪,3名被告当庭翻供,均称未曾殴打。法庭上,被告韩方奕称他当时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为了“拉架”。死亡交警史英才的家属讨要800万元精神抚慰金。 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1日11时30分许,被告人韩方奕驾驶辽B89G99号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3名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韩方奕称他当时只是抱住史英才,目的是为了“拉架”,是想要阻拦史英才去和周盛强“理论”。而在当庭播放的监控录像中,可以很清晰看到史英才被摔倒在地。“我是拽史警官时用劲用大了。 ”“你是怎么拽史警官的?”法官讯问。“史警官在我身后,我用双手拽住他的一只胳膊……”。 韩家敏则表示,自己当时在参加婚礼,接到儿子的电话后赶紧让堂弟周盛强过去看看,打电话时还强调周盛强不要动手。而周盛强为自己辩解说,他没有殴打被害民警,只是与他发生了“撕扯”。 公诉方认为韩方奕既然是“拉架”,为什么要拉正在被打的交警而不是打人者,更为关键的是,他抱人后为什么还有推搡和背摔的动作。 针对韩家敏的“罪名不成立”辩护,公诉方认为,韩家敏明知周盛强性格冲动、爱打架,还要电话通知他去现场,本身已说明韩家敏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周盛强去做打架的准备,故意放任这一结果的出现。因此,韩家敏与韩方奕、周盛强已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庭审进入民事赔偿部分。原告方代理人提出979.8004元的高额赔偿。其中一部分是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丧葬费等共计179.8004元。 而另外800万元,是原告向被告讨要的精神抚慰金。原告方代理人称,讨要80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为了逼问3名被告的良心:“四口人,每人每年10万元,按照20年支付。” 对此,韩家敏回应,他无力承担这么高的赔偿金额,但他会尽自己的能力,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尽可能多地再给史英才家属提供一些经济补偿。有关赔偿问题,双方将在庭后进行协商。 最后陈述时,3名被告均表示出悔意,共同向史英才家属鞠躬致歉。韩方奕说,史英才的父母已年迈退休,他如果有机会,今后会像亲儿子一样,照顾两位老人。 本案26日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