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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喜欢玩网游,又要讨女友欢心,今年才18岁的苏某因为缺钱,决定在夜间劫取单身妇女的财物。在抢走对方手机、钱包后,贪心的苏某通过QQ、短信息,向受害人朋友“借钱”,并留下自己的姓名、银行账号,却没想到公安部门正是根据这条线索将他抓获。昨天,青岛市南法院一审判决苏某犯抢劫罪、抢夺罪,因为苏某系未成年人,判决他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专抢夜行单身妇女 今年18岁的苏某原 去年9月30日,苏某尾随一女青年到胶南市文化路一处单元楼内,用胳膊勒住对方脖子,将受害人从楼梯上滚了下来,苏某也趁机将对方钱包抢走。到当年的10月3日晚8时,苏某又在胶南市文化路抢走一独行女青年的手机后,第二天又在此处一单元楼内抢走受害人背包。 在胶南连续作案3起后,苏某又到平度市、李沧区作案两起,最终被民警抓获。 扮受害人露马脚 在抢来手机后,苏某发现受害人手机通讯录有不少朋友的电话号码,他又动起了歪脑筋,以受害人身份发出短信,称自己“急用钱,能不能给我汇1000元钱。”受害人朋友感觉可疑,询问受害人得知手机被抢后,按照警察的指示,想要钓苏某出来见面。 狡猾的苏某担心有诈,称自己太忙没时间,却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姓名发给对方,想要再骗一笔。警方根据这一线索展开侦查,发现苏某住在李沧区一处旅馆内,很快将苏某抓获,缴获受害人被抢的皮包、手机、身份证等物品。(记者 段海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