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买得起部分产权的都不是最穷的家庭” ——“共有产权”可能加剧分配不公,要探索须先规范 在制度设计层面,不同类型保障房应该怎么分,在根本上决定着保障房实际分配过程中会不会出现不公平。如果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不公,如果设计不合理,只要留下寻租的空间,实际操作中就难免出现不公平。 这其中,最特殊的、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共有产权”。
探索最早从廉租房开始。一些地方探索实施廉租房共有产权分配模式已经有两三年的时间。还有一些企业和地方也在建议,对公共租赁房实行共有产权,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从部分地方宣称的实践效果看,共有产权模式既缓解了政府的建设资金压力,也让低收入家庭可以获得“恒产”,受到老百姓欢迎。 但争议的声音也一直未断。专家和部分地方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员指出,租赁型的保障房,多数应该由政府掌握产权,否则寅吃卯粮,将来有一天将“无房可保”。 更关键的是,一旦可以低价买下全部产权,就意味着将来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获得高额利差,巨大的寻租空间将带来巨大的腐败,保障房分配不公的现象会更严重。 “最简单的道理,能购买部分产权的家庭,还是有一定支付能力的。而现行的政策下,廉租房应当优先供应孤、老、病、残等支付能力差的低收入家庭,根据这个条件,他们连部分产权也买不起。”某地房管局长向记者表示,“那么,这种共有产权的保障房,究竟应该优先分配给谁?是最困难的家庭,还是能买得起部分产权的家庭?这本身就有可能造成腐败和不公平。” 尽管共有产权至今没有一张合格的“准生证”,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主管部门,近年来屡次在各种场合表示,支持部分地方进行“共有产权”探索,多渠道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 当前,加快建设仍然是保障房发展的第一任务。在建设资金捉襟见肘的情况下,共有产权的尝试还将继续。当务之急是通过制度设计,尽可能减少其寻租空间,避免共有产权变味。因此,现行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正在制定中的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应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共有产权只能作为一种筹集资金的渠道,不应该成为地方政府推卸保障责任的工具,必须明确共有产权政策的实施范围。如果财政确实困难,可以采取这种形式筹集资金。同时,通过共有产权形式筹集的资金应该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维护和管理,不能挪作他用。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对象应该进一步规范。”这位负责人指出,购买对象应该严格限定在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保障对象,并优先保证困难家庭的租住需要。绝不能因为实施共有产权管理,而强制保障对象购买或优先向“购买”的家庭提供保障房。 “大爷大妈都上阵监督,怎么还堵不住分配漏洞” ——如果规则制定者自身行为不当,群众监督无异于以卵击石 自从开始建设保障房以来,分配不公的现象就一直是顽疾。过去,造成分配不公的原因主要是审核制度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以及人员不足等。随着国家对住房保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制定了相对严格的审核制度。机构方面,各地都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员、设施也有了较大强化。随着各部门之间信息联网、共享也越来越完善。 从各地实践看,目前普遍形成了“社区、区、市”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的准入制度。一般来说,从提出申请到获批保障资格,最短时间也需要两个月左右。在审核过程中,往往能挡住一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 制度和机构之外,在实际操作中要堵住漏洞,引入社会监督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手段。以江苏省为例,目前江苏对住房保障分配、运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管理进行规范,完善和应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和落实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保障、分配管理等制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三公开”。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介绍,“我们审核保障对象时,还请了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的大爷大妈来把关,他们最熟悉周边住户的情况,他们说谁家收入低,住房困难,也多半错不了。” 然而,在制度看似天衣无缝、机构健全、连大爷大妈们都上阵的情况下,保障房分配不公的问题却仍然在上演,问题究竟出在哪? “最关键的问题是违法成本低。”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现行的保障房管理规定,对违规分配、违规获得保障房的处罚仅仅是退还或几年内不再享有分配资格,缺乏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这就给了违规者铤而走险的机会。另一方面,一旦分配不公成为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作为规则制定者,不仅制度无法限制他们,群众的监督更显得以卵击石。 当务之急,是要通过法律形式,对政府、企业或个人违规分配、获得保障房予以重罚,以此震慑违规者。同时,必须扩大监督渠道,将保障房分配置于群众和中央政府的监督之下,并通过设立特殊的投诉渠道来监督地方政府的不当行为。 经过多年的准备,我国首部《住房保障法》已进入立法程序的最后阶段,不久就会正式出台。据几位参与起草的专家介绍,提高骗购保障房违法成本、保障公平合理分配,是《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内容。 分配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是主管部门每次进行保障房督查的重点之一。今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监察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中,保障房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也是督查的六项重点之一。对于督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将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直至问责。 保障房知多少(延伸阅读) ●保障房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当前我国大力建设的保障房类型主要包括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也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一些林区、垦区、国有工矿的棚户区改造住房。此外,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也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 ●保障房建多少 2007年全国住房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拉开了大规模保障房建设的序幕。2009年初,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国家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保障性安居工程位列首位,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大。 2011年,我国将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00万套,整个“十二五”期间共将建设3600万套。届时,保障房的供应量将占整体住房供应量的20%。 根据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城市常住人口6.66亿人,约2.22亿多个家庭,未来5年增加3600万套保障房,约占城市家庭数的16%。 ●保障房钱从哪儿来 据估算,今年开工1000万套保障房,共需投资约1.4万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030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比增长34.7%。根据要求,省级财政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地方财政仍然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国家采取了允许发行地方债券,鼓励社保和保险资金进入等措施解决保障房的资金问题。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支持发行债券和担保贷款,帮助企业和居民进行直接和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注入财政资金或者将土地作价为资金注入,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