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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跨地区实施地税税收优先权

来源:胶南宣传部 2011-07-20 11:06:07

日前,市地税局通过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成功扣缴某被执行人各项税款、滞纳金372.3万元,开辟了地税跨地区实施税收优先权的先例。

税收优先权是指当税款与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款有优先受偿权,这是保障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原则。《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体系,严格监控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等财产过户登记行为,建立了完整的税收监控流程,实现了对法院强制执行活动各环节税收流程化管理。在获悉某纳税人在胶南的土地、房屋被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查封拍卖后,市地税局积极与执行法院沟通协调,申请行使税收优先权。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扣缴了被执行人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开辟了我市跨地区实施税收优先权的先河,为以后我市执行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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