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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吴川城管靠罚款发工资 全年罚款任务50万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11-07-18 06:33:56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李秀林 实习生 黄进)近日,广东湛江吴川市纪委、监察局宣布对该市城监大队及下属中队5位负责人立案调查,理由是其工作不力导致当地违建问题严重。7月4日,吴川市城监大队在向该市纪委递交的一份申诉书中自陈苦衷:“我们没工资,没执法权,(监管不力)还要被调查。”

  违法建设禁而不绝

  7月6日,吴川市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近两年,吴川市区私搭乱建、少批多建、不报

抢建等现象比较严重,市区某大型商住两用项目规划为22层,最终却建了33层。

  吴川市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吴川市区298宗违章建筑被罚款,其中少报多建及手续逾期的116宗,未报先建的182宗,违建者中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7月6日,吴川城监大队一位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自2009年10月吴川市区暂停房屋报建后,违建现象日益严重。

  针对市区违建禁而不绝的情况,2010年9月26日,吴川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加大力度查处违章建筑,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相关职能部门多次被市领导点名批评。

  今年6月29日,吴川城监大队大队长陈观日及下属中队队长陈湛文、梁浩彬、钟国信、麦日新被该市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城监部门对违章建筑户发出《违章(法)处理通知书》和罚款处罚后,没有跟踪检查,更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致使城区抢建现象继续发生,陈观日等对此应负直接责任。

  而吴川城监大队认为,板子不应只打在其身上,公用事业局、国土、规划等部门对违建问题均难辞其咎。2010年6月发布的《吴川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对象包括城管执法、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工商、公安、环保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和供水、供电等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

  执法人员遭遇欠薪

  吴川城监大队一位负责人7月6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人员工资没有保障、缺乏执法权等是城监大队查处违建不力的重要客观原因。

  吴川城监大队成立于1991年5月,现隶属于吴川市公用事业局,为财政差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35名,其中编制内人员20名。根据吴川市政府2003年下发的“吴府函114号”文件,自当年起,城监大队所有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吴川市财政每年拨付20万元,不足部分用罚没款返还弥补。吴川市公用事业局与城监大队签订的一份《管理临时占用市区道路工作责任书》显示:“全年(罚款)任务50万元,财政可返还36万元,其中24万元留局作清理占用道路等经费外,其余部分划拨城监大队作经费。”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下发的《关于清理市县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意见》,“行政执法队伍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以罚养人。”

  “以罚代养并不能满足发放工资和办公需要。”吴川城监大队一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队中多数人已4个月没有领到工资,最长的被拖欠7个月,有两人因为不能按期拿到工资办了停薪留职。

  体制不顺违建难止

  吴川城监大队一位负责人说,有关部门多次承诺解决城监队员的工资、社保问题,但至今没有兑现。2004年某大型项目建设拆迁时,一位市领导表示完成拆迁任务就解决城监大队的经费问题。2008年,城监大队李康贵等人因工资、社保等问题上访,吴川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建议“(城监大队)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按规定申报执法专项编制”。2011年,吴川市委负责人在全市城乡宜居工程会议上表示,应理顺城管体制,“该发的财政要发。”

  吴川城监大队目前有两台五十铃皮卡执法车,四组人员轮流使用,“车是2008年买的,至今没钱上牌。”一位负责人表示,因为没有执法权,城监大队只能先对违章建筑下发通知书,上报公用事业局和市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拆除,“小型违建用大锤砸,大型的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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