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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女孩重病后坠楼 父母捐女儿全身器官(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7-17 04:34:40

    新闻延伸 捐献试点医院独缺青岛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份,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等10家医院被确定为试点医院,但在这些试点医院中,唯独缺席青岛的医院。记者了解到,青医附院和401医院是我市仅有的两家可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但他们都

要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做器官移植手术。“目前岛城也有大量需要进行肝脏、肾脏、肺脏等移植的患者,但是移植器官的来源只能是患者本人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因意外事故死亡的人都能在第一时间将器官捐出,但因为体系不够完善,目前全省也仅有日照市的一例人体器官捐献案例。

    “我们目前正在做器官捐献试点医院的申请工作。”401医院医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下来相关资质后,才能在红十字会和卫生部门的监督和监管下进行非亲属器官捐献的移植工作。

    尚需捐献的“组织者”

    “人体器官捐献在北美和北欧一些国家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了,他们都有一套各自的捐献体系。”青岛大学医学院教授夏玉军是岛城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他告诉记者,在美国是有一个特定的组织 “健康和人类服务秘书处”,这个组织属于公益组织,由政府监管。他们在一种公开、透明的模式下,负责人体器官的采集和分配工作,根据患者的需要或者一定方式的排序来确定分配捐献者捐献的器官。

    夏玉军说,在我国器官的采集、保存、处理、分配等问题都需要一个组织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完成。没有一个协调组织,就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每年死于交通意外的人数在10万人左右,对于这样的群体而言,器官移植可能是一种双赢的结局,对于逝者的家庭,通过移植,他们可以感觉到逝者的生命得到了延续;对于器官移植者,则可能得到战胜疾病的机会。但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多数重伤者,在医院里面将正常的器官消耗衰竭。

    传统观念挡了捐献路

    “每次看到那些等不着供体的痛苦患者,心里就特别难受。”昨天下午,即墨红十字会国会长告诉记者,不少人受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觉得不能随便分割和捐赠器官。特别是在一些农村,传统思想意识,外加一些愚昧的迷信说法,是器官捐献的最大障碍之一。

    即墨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魏主任告诉记者,在英美国家,人脑死亡后,医生有资格摘取其器官,但在中国不行,现在就算有死者本人同意器官捐献,大部分家属也会出于“对不起死者”,或“无法面对社会舆论”的顾虑而拒绝捐献。一名肾病患者告诉记者,如果没有肾源他就要在医院等死,他多希望器官捐献者能多起来,让他们这些病患者看到希望。

    相关法律

    记者了解到,我国于2007年5月正式实施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关于“人体器官的捐献”方面规定,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另外,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记者 康晓欢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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