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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冬起按用热量收暖气费 范围为新竣工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杨芳)山东省政府昨天公布《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从今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省所有实行集 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我省将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 我省要求各地科学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 各地需抓紧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凡已具备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同步计量收费,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大型企业等单位的职工集中居住区,需率先进行改造。“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应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将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改造完毕,有条件的要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也将优先组织节能改造。凡公共建筑申报修缮装修的,一律安排其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避免重复投资、重复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