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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2009-2010年,中国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过程,贯穿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各个方面,坚持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摆在保障人权的首位,着力解 ——坚持将尊重与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2009-2010年,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民主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经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选举权,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进步。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两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30件与人权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总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认真、全面、坚决地执行落实《行动计划》。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 应该看到,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违法征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公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