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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单位行窃被同事多次敲诈 报警获宽大处理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7-10 06:50:08

    早报讯 黑龙江小伙朱某来青后一直没有工作,偶然听在工艺品厂打工的朋友说起,他的工友吴某有过偷窃公司财物的事,便借此两次进行敲诈。第二次作案时,对方报警,朱某前往拿钱过程中被警方现场抓获。记者昨天获悉,朱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0个月。

    首次敲诈获利3000元

    据了解,朱某今年21岁,小学毕业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来到青岛后,认识了一帮朋友,整天无所事事,却想着如何发财。去年

10月份,朱某听在城阳一家工艺品企业打工的朋友说起,他的工友吴某曾偷窃公司财物,朱某突然想出一个发财的点子。10月下旬的一天中午,朱某纠集了几个朋友,一起开车来到吴某工作的公司,在公司西侧拦住了经过的吴某。期间,几人以得知吴某偷窃的事相要挟,向吴某勒索3000元。当天下午,吴某向公司同事借来钱交给朱某。

    故伎重施被报警抓获

    交钱后,吴某以为朱某不会再找他,让他没想到的是,3天以后,朱某再次找到他,以同样的方式再次要挟要钱。吴某佯装答应他,回去后,觉得继续这样下去不是个办法,朱某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随即打电话报警。在警方的安排下,吴某与朱某相约再次交钱的时候,守候的民警现场将朱某抓获,其同伴逃离。朱某被抓获,警方对吴某偷窃的事进行查实,发现吴某并未构成犯罪,企业也未对吴某作出处罚。

    吴某说,当时他将3000元钱交给朱某,是因为不想惹事,没想到朱某会继续对他敲诈,最后只好选择报警。 敲诈勒索领刑10个月 朱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得款项除部分花掉外,大部分被公安机关追回。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是初犯,部分赃款已经追回并发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在此,警方提醒,居民遇到犯罪分子进行敲诈时,应及时报警,不要被其淫威所吓住,致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 (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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