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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日报》报道 为防止“被精神病”现象发生,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可提出专家复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串通,将无精神疾病人员送院诊治,并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将负刑责。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草案)》,该条例有望年底出台。 患者可申请专家复核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说,草案此次严 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对住院观察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专家复核。复核专家应包括两名以上没有参与过该患者诊治的、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复核自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并出具复核意见书。对于不符合住院治疗标准的,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医院歪曲结果可吊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心理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串通,将无精神疾病人员送入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参与的工作人员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后果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戴广宇说。 流浪患者送医须确诊 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受到人大代表高度关注。戴广宇说,此次条例草案对此进行了细化,要求公安、民政和城管等在执行公务中,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且查找不到其监护人、近亲属的,按救助制度的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疾病诊断。只有经甄别确诊罹患精神疾病者才给予救助治疗。 草案还要求,深圳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相关精神卫生信息,但加大了对“心理咨询求助者、精神疾病患者”等个人隐私保护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