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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家邦成“铁路事故赔偿样本”,300元赔偿金沿用20多年。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5日讯(记者 吕寒伟 王龙志)龙岩新罗区苏坂乡易家邦村,20多年来,有20多个人死于一段300多米的铁路。这一份“死亡名单”披露的同时,也曝光了近年来屡被诟病的铁路赔偿金问题。 >>>龙岩铁路调查:弯道处每年“杀”1人 “被火车撞死,以前有的不赔钱,有的才赔个几百元钱,根本没得 1条人命最多赔300元 从2007年9月1日起,铁路交通事故赠偿金上调到15万元,万众欣慰。然而,在此前长达28年的时间里,赔偿金大多维持在300元。 1983年,77岁的叶玉环被火车撞死,儿子卢子溪清楚记得,当时赔的钱是300元。这一赔偿,依据的是1979年《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 两者相加,上限正好是300元。该标准,一直用到上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 导报记者初步统计了易家邦死于铁路的12名村民赔偿金,从1983年到2006年,死12个人,总的赔偿金为7850元。 3岁小孩被撞死不赔 但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300元。牙齿已经掉光的卢金田说,他母亲陈银珠在1984年的一个傍晚,被一辆福州到龙岩的火车撞死,本来只赔200元,后来托熟人去说情,才又加了50元,一共250元。 也有不赔的。1991年,3岁的卢巧萍就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母亲陈美英昨天回忆,当时女儿站在铁路边,被火车钩了起来,甩到路边,随后又被火车钩起来甩出去,但仍然还没死,“我抱着她跑去苏坂医院,医生说抢救不了”。 不赔钱来源于199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法》,规定“如果人身伤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陈美英说:“我以为女儿在铁路边是犯了法,不敢去问。” 靠争取才赔1110元 在上世纪80年代,300元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300元钱已经严重偏低。“那时办丧事大约要四五千元。”易家邦一位村民介绍。 此时,赔偿金因人而异有所“突破”。64岁的卢贞昌,1998年被撞死获赔1100元,算是有 “较大长进”。据其家属李爱珍介绍,这笔款项,还是因为属于“军人家属”才拥有,再就是家庭条件,当时3-4个孩子都没有结婚。 死于2001年的陈友华可以说是当时获得赔偿最多的,达到2000元,2002年74岁的卢贞元死于铁路,赔偿金则只有900元,2006年,81岁的陈瑞香之死,获得1600元的赔偿。 直到2010年和2011年,新规之后,两名死于易家邦路段的龙岩人,才获得了七八万元的赔偿。几天前,67岁的卢冬桂家属,获赔8.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