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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科学发展的年代—— 2003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一批法律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宗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立法重点由经济向社会的转变 百转千回,梦想成真。到2011年2月,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39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数十年不懈求索,实现历史性跨越。从“无”到“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不懈奋斗,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这标志着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