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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和我区《2011年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区“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由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参加的四个检查组,从6月16日开始,按照《李沧区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李沧“小金库”治理办〔2011〕2号),全面展开对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督导抽查工作。 督导抽查过程中将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将按照中央、省市要求,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着力解决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以及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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