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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高靖 通讯员 石济铭 摄影报道) “无需提供原卡,就可用复制出来的新卡接收对方的短信、窃听对方的来电,对你所关心的手机号码进行全面了解,有需要请联系××……”近期,市民经常会收到这类复制手机卡的短信息。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深圳CID)近日成功打掉一个以“可以复制他人电话卡”为由诈骗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 案件点击 诈骗团伙半年骗300余万元 今年4月初,刑侦局连续接到群众举报称其被人以复制电话卡为由诈骗钱款。 专案组从事主汇款的涉案银行账号入手进行调查摸排,锁定一名负责取款的湖南娄底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文。 5月13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文抓获。5月24日,专案组又抓获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某专及其男友聂某,当场缴获赃款现金11.25万元。经现场突审,聂某不仅是李某专的男朋友,而且还是该诈骗团伙的组织者。 替人取赃款 每笔1%佣金 聂某初步交代其组织李某专、李某文还有其姐姐、姐夫,受一名叫“丰哥”的男子指使,帮其从银行取出诈骗所得赃款的犯罪事实,每取一笔赃款按1%收取佣金。审讯过程中,他始终对参与以可以复制电话卡为由进行诈骗的犯罪事实拒不交代。随后专案组出示了在其家中搜到的一个记满诈骗手法的笔记本,上面除了记载有以可以复制电话卡为由进行诈骗的全部流程外,还列举了诸如“要是对方不交钱怎么说”、“如果对方交了钱怕拿不到货怎么说”等各种状况出现后的应对方法。铁证面前,聂某只好交代了其发现只帮别人取款收益太少,就找来诈骗用的“剧本”准备自己做,但一直没有实施。 另据李某文交代,其曾经听到过聂某和李某专在屋内拨打过类似的诈骗电话。 加大力度追捕在逃嫌疑人 专案组通过调取该团伙取款明细进行查看,发现该团伙仅半年时间,取出的诈骗金额就超过300万元。 目前,专案组正加大审讯力度,深挖犯罪并将团伙在逃成员尽快抓捕归案。 骗术透视 “复制手机卡”背后的猫腻 “您好,我们是某某科技公司,专业复制手机卡的。你想窃听你爱人或者别人的电话,只需要提供对方的手机号码,我们会帮你克隆一张和他一模一样的手机卡,他所有的通话和短信您都可以随时掌握,费用只需1800元。”当事主拨通电话后,骗子多数会做诸如此类的开场白。如若事主犹豫不决,骗子还会引用其所谓的专业术语进行劝说,并承诺可以在手机卡复制好后由事主测试满意再付款。 “障眼法”验货骗人 一旦有事主“上钩”,就会接到自称是“送货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已经将电话卡复制并调试安装到专门的手机上。在向事主介绍手机的各项配置后,骗子多数会主动提出给事主“验货”,并用“任意显号软件”把显示号码修改成被复制的手机号打给事主。恰恰正是这种拙劣的“障眼法”骗取了部分事主的信任,成为整个诈骗过程的关键环节。 为顺利骗取钱款,骗子还会编造出“送货人不收现金,需要事主先汇款并持汇款回单交易”等理由,令急于了解他人动向的事主一步步掉入陷阱。 步步利诱威逼 当事主将事先谈好的钱款汇到骗子提供的账户后,“送货人”很快又会以需要事主购买“窃听专用手机”、“临时性风险保障金”等事由再次要求事主汇钱。如果遭到事主拒绝,骗子会威胁事主称若收不到钱,就将与事主多次通话的录音交给此卡的原机主。 部分事主因顾及到复制他人手机卡的行为曝光后会对自己不利,从而不得不将余款汇过去。 当事主按照骗子的要求多次汇款又一直不见“送货人”的踪影后,便试图向所谓的上述某某科技公司投诉,接到“投诉电话”的骗子又摇身一变成为客户经理继续“忽悠”事主。 在一系列的劝说与威胁后,部分事主不得不继续汇钱直到察觉被骗。 警方提示: 窃听他人隐私违法 深圳CID提醒市民,通讯运营商表示单凭手机号码是无法实现手机卡复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市民自觉尊重他人隐私,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