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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丹阳摄 商场如战场。国内的几场行业纷争,让人闻到了那股浓浓的火药味儿。在蒙牛诽谤案之后,鲁花又依葫芦画瓢通过公关公司在网络上对金龙鱼展开口诛笔伐。操刀“攻击帖”的北京赞伯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赞伯)项目策略总监郭成林涉嫌侵害金龙鱼商业信誉案日前在深圳开庭。 金龙鱼声誉损失58万 去年8月,北京赞伯与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营销策划咨询协议》, 由于上述文章中有诸如“吃了转基因产品金龙鱼食用油,便会丧失生育能力”、“化学浸出法提炼食用油会致癌”等耸人听闻的内容,该文在网络上一出现随即就被大量点击和转载。 去年10月11日,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负责人向属地公关机关南山公安分局招商派出所报案,称有人针对其公司生产的金龙鱼食用油产品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金龙鱼蒙受的损失到底有多大?经深圳市中衡信资产有限公司评估,经百度搜索网络恶意帖子汇总达80多万,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被损害商品声誉的损失为人民币58万元。 鲁花难以撇清关系 记者致电鲁花集团,鲁花虽未否认与郭成林所在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但表示郭成林的想法和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与鲁花无关。 鲁花集团总裁助理、品牌总监初志恒称,金龙鱼和鲁花同属兄弟企业,不会做互相攻击诽谤的事。他不了解、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有“公关公司涉嫌侵害”这个事。 郭成林在法庭上也并不承认他发帖与鲁花公司有关系,只称纯属个人行为。他坚称自己是为公众利益呼吁。“我发这个帖子是为了警醒广大网民注意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呼吁政府部门停止转基因商业化步伐。”他称自己虽然与鲁花公司有工作关系,但绝不是因为经济利益帮助鲁花打击竞争对手。之所以将矛头指向金龙鱼,郭成林称是因为金龙鱼乃国内第一大转基因食用油生产商,其生产的食用调和油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将矛头指向金龙鱼更有针对性。 金龙鱼代理律师黎孟龙却表示,现在虽然没有充分的事实证明郭成林发帖与鲁花公司有直接的联系,但从几个方面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一是北京赞伯公司与鲁花公司签订“营销策划咨询协议”后一个月,郭成林便发帖了,在时间上具有接近性;二是该协议约定,赞伯公司需为鲁花公司写4篇软文,郭成林所发帖子也可以认为是软文之一;三是在郭成林的策划文案里,有将金龙鱼与鲁花产品进行对照的内容,突出了金龙鱼的缺点。 “神秘证人”陈一文 据该案的庭审材料披露,一位名叫陈一文的“神秘证人”曾致信南山区法院,愿意出庭作证。因与郭成林被捕案件关联不大,其神秘身份引起外界猜想。 据透露,曾兼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研究专业委员会与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顾问的陈一文,曾在原一机部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工作,担任过两届全国青联特邀委员。陈一文的博客称,他“从2010年初开始关注、全面深入研究中国1995年以来以越来越大规模大宗进口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及其加工的转基因饲料、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等转基因食品,对全球人类与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造成的一系列危害。” 转基因口水战不休 在该案中,有两个关键点引发较大的关注和争议。一是转基因大豆生产的大豆油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二是用化学浸出法生产的大豆油是否含有致癌物。 金龙鱼品牌持有者益海嘉里集团负责和媒体对接的人员表示,金龙鱼对转基因食用油进行了标识。对于油品来源,他指出,“金龙鱼并没有所谓的南美等地转基因大豆和菜籽种植基地。金龙鱼品牌食用油的原料油脂来源和行业里的企业一样,都是从国际、国内油脂油料市场上采购的,完全按照产品国家质量的标准进行生产加工。” 转基因食品就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学术界一派观点担心,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可能会造成的危害包括:转基因作物中的毒素可引起人类急、慢性中毒或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作物中的免疫或致敏物质可使人类机体产生变态或过敏反应;转基因食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微量营养素及抗营养因子的变化,会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但迄今尚无任何确实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有害,相关争论一直存在。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各国有关部门大都明确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说明。记者在超市发现有销售鲁花、金龙鱼、多力等十多种食用油品种,标签上会列出“转基因”“非转基因”字样。 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指出,食用油脂中几乎不含转基因成分,转基因主要存在于蛋白质中,各类油料无论是通过压榨还是浸出工艺制油,蛋白质最后将分离到油料饼粕中,食用油脂通过精炼处理后基本不含有蛋白质,油脂中是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的。 在有关浸出法的问题上,中华油脂网信息主编郭清保称,大豆油提取方法有物理和化学两种,浸出工艺需要使用化学溶剂,但残留量是很低的。国家允许企业使用浸出法,不过必须在油瓶中标出“浸出”字样,至今未检测出浸出工艺生产的食用油对人体有害。 恶性竞争是行业“公害”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文章指出,透过“诽谤门”我们不难发现,这其中存在着国内行业恶性竞争的一个共性:那就是裹挟消费者以谋霸主地位。虽然自我标榜为公众的安全和利益着想,但其实是利用公众,试图置对手于死地。这种纷争的实质,是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名,行打压竞争对手之实。 从对簿公堂的蒙牛诽谤案、鲁花诽谤案到以往各种捕风捉影背后使坏的同行攻击言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都被当做了企业进行恶性竞争的首选戏码。其结果无疑加剧了公众的担忧,实际上已经不仅仅是违背商业伦理那么简单,而是逾越了公共利益的边界,成为了某种意义上的“公害”。大众在这些闹剧中成为被愚弄的对象,而最终被弄臭的则是整个食品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