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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关内拉网查违 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一律拆除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6-13 10:15:03

    昨天,市南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执法部门拆除了临淮关路3号、湛山二路3号等3处违法建筑,面积约106平方米。从昨天开始,拆违部门采取拉网式检查的方式,逐路逐院清理违法建筑,对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拆除。

    昨天上午,记者在宁武关路5号院看到,拆违人员为了拆除院内大面积的违法建筑,已经将围墙砸开一段,使用挖掘机将违法建筑主体拆除,目前正在清运建筑垃圾。

    拆违工作人员介绍,对拒不拆除的违法当事人,执法部门除了组织拆除外,还将依据《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拆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全部承担。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昨天为止,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含太平角、汇泉角)已拆除和正在拆除的违法建筑共计181处,总面积4922.5平方米。另外八大关街道办事处清理了4个居民楼院的杂物,清理垃圾4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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