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更多网上媒体 新闻中心> 专题> 综合类> 青岛市南 > 正文

八大关拆违工作开始提速 拒不拆除将被罚款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6-10 16:38:13

    早报讯昨天下午,八大关风貌保护区(含太平角、汇泉角)整治指挥部发布消息,他们从即日起将采取拉网式检查,逐路逐院对违法建筑予以清理,对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依法拆除。记者了解到,对拒不拆除的违法当事人,还将按照违法建筑的面积予以罚款。

    据介绍,从今天开始的两天内,想要自行拆除或者申请协助拆除的违法建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可到位于武胜关路21号的八大关整治指

挥部登记 ,并报送书面材料,写明拆除时间和拆除标准,尽快实施。对申请协助拆除的违法建筑,八大关整治指挥部将统一安排拆除。

    对于拒不拆除的违法当事人,执法部门将组织依法拆除,并根据《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按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处以1000元到5000元罚款,对于强制拆除产生的各项费用,将由违法建设当事人全部承担。对于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大关昨拆除5处违法房

    早报讯 昨天上午,拆违人员第三次进入嘉峪关路9号一家单位内,将院内总共5处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嘉峪关路9号一家单位院内,经规划部门界定,存在5处违法建筑,面积大约60平方米。城管队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谈话后,决定分3次将院内违法建筑逐一拆除。昨天上午9时许,拆违人员来到主体楼后面,这里有一处大约10平方米的铁皮屋顶砖混房,业主将其作为卫生间。由于受院内地形限制,无法使用挖掘机,只能人工拆除,为加快速度,3名工人抡起大锤上阵。2个小时后,违法建筑被彻底拆除。

    执法人员随后来到嘉峪关路22号,由于此处违建临近学校周边,还没进院子,执法人员就提醒工人拆除时小声点,不要影响孩子上课。进入院中,记者看到一处白色木头花架,部分木头已经被腐蚀,与周围环境很不协调。10分钟后,工人将花架拆除,并将空地填平。在太平角一路11号,城管人员赶到时,一处1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已被自行拆除。

    “经过前期界定、沟通,责任单位都比较配合行动,拆得都很积极,后期执法人员将按照既定计划,继续对存有违法建筑的单位督促自行拆除,对不自行拆除的单位实施强制拆除。”市南城管执法局八大关中队中队长崔卫东介绍。

-
相关链接

上一篇:市南街头垃圾桶将“隐身”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下一篇:市南征“老宝贝”下周参加收藏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