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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被告人王亚丽在候审。新华社发(丁立新 摄)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间,被告人王亚丽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指使周东风、张鲁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现金15万元人民币。王亚丽送给有关国家工作人员面值分别为1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两张及字画一幅。 桃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亚丽、周东风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被告人肖和利、薛立新、张志乔的行为均已构 桃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亚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周东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肖和利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薛立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张志乔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亚丽曾任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副书记。2008年下半年,王亚丽因冒充亿万富翁女儿争夺财产被举报,当事人的实名举报引起了石家庄市、河北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中纪委专案组进驻石家庄进行了详细调查。经查,王亚丽档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党等基本情况虚假,并恶意向组织隐瞒虚假情况,还利用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