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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树队员陈祖民的摩托车,上面喷有“治安巡逻”的字样。陈祖民说,护树队经常义务帮派出所夜间巡逻,帮乡政府搞“麦茬防火”。 胡国权父亲胡有银介绍,儿子喝醉后不小心弄断了一棵树,被陈道荣的护树队员追上后打倒在地,“脸上都是伤”。护树队开始索赔8000元。经过讨价还价,赔了300元。胡国权被打后,感觉没脸见人,就外出打工,没有鉴定伤情,也没有报警。 参与打人的陈道 这两起事件,在一审判决中,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的重要证据。 陈道荣的辩护律师杨照东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杨金榜此类被打成轻伤的,可以以调解方式解决。而且,当时陈道荣已经在派出所协调下,赔偿杨金榜8000元。“根据一事不二理”的司法原则,不能再予追究。 此前,河南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还联合出台相关办法,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调解后不得反悔,犯罪嫌疑人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只需赔偿到位。 对于寻衅滋事罪,杨照东也不认同。他说,寻衅滋事罪基本特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而滋事。陈被指控的事实全部围绕偷树、毁树发生,没有一宗“无事生非”。 石井村支书陈道忠说,护树队的成员确实也不懂法,碰到偷树和毁树的,有打人现象,还有“罚款”。其中大部分是通过派出所协调。 “不打人,种不成树” 陈道荣口供称,任集乡有些人不自觉,要毁树。不罚些钱,不打几个人,谁也种不成树 村支书代明仁很能理解在农村种树的难处。 他说,有些村民讨厌田间地头的树,担心树木影响地头麦苗生长,所以会偷偷砍树。这种情况下,无人愿意承包。 陈道荣的口供也反映这样的观点。陈认为“任集乡就有一部分人不自觉,要毁树。不罚一部分人的钱,不打几个人,谁也种不成树。” 卷宗显示,2008年1月,陈的护树队以毁树之名殴打苗继彦,并强行“罚款”1000元。 当时,护树队发现有10多棵树被人折断。于是,王心明安排11个队员寒夜里趴在麦地里守候,2个多小时后,发现一个人从三轮车上下来开始折树。护树队员冲出去抓住此人,“拳打脚踢”,此时,护树队员苗学正认出是其堂弟苗继彦,就不让打了,随后领走了苗继彦。 苗继彦称,第二天他给陈道荣送了2条帝豪烟和800元钱。 这一事件在法院一审判决中,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