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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雅芝(资料图片) 知名影星赵雅芝曾为北京一家服饰有限公司拍摄平面广告,并出任代言人,她称合同期满后该公司仍继续使用其广告进行宣传,因此起诉索赔100万元。昨天,大兴法院开审此案。 昨天,赵雅芝本人未到庭。她诉称,2008年4月,她与北京海兰丝服饰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一家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广告形象拍摄使用代言协议书》。协议约定,赵雅芝为该公司拍摄皮草系列平面广告, 赵雅芝称,合同期满后,她发现该公司仍然在其销售门店、网站上继续使用她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她多次与该公司联系,对方仍然不顾反对继续使用。因此她将该服饰公司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0万元。 庭上,该服饰公司称,赵雅芝所指的销售门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不属于他们公司,因此请求法庭追加被告。另外,网站上的旧款照片只是企业新闻的回顾,并不属于侵权。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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