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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孙洪宽(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来源: 2011-06-03 15:46:44
    孙洪宽,女,1969年9月出生,现任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事援助律师多年来,凭借对人民的高度负责和对事业的坚定执著,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先后办理了周某某从死刑到无罪,“1.23”九死一伤特大交通事故以及为400多农民工集体讨薪等一大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为区域和谐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孙洪宽同志先后应邀担任政协九届、十届
、十一届胶州委员,其中两届被选举为常委,先后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青岛市十佳女律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2010年被青岛市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并被推荐为2010年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法律援助优秀单位、青岛市巾帼文明岗、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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