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法庭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贯穿司法全过程,做到和谐审判,文明司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政法文化建设中突出“和为贵”的主题,使法官们感受的是自己那份厚重的责任,涌起的是自己对完美的追求,明确着的是努力的方向和司法的目标。在同和法庭,和谐司法理念渗透在从立案、送达、保全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
审判工作中,办案法官及时与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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