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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

来源: 2011-06-03 15:29:32

同和法庭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将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贯穿司法全过程,做到和谐审判,文明司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政法文化建设中突出“和为贵”的主题,使法官们感受的是自己那份厚重的责任,涌起的是自己对完美的追求,明确着的是努力的方向和司法的目标。在同和法庭,和谐司法理念渗透在从立案、送达、保全到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中。

审判工作中,办案法官及时与诉

讼代理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最大程度地把握案件的客观事实,并把调解贯穿于民事审理的全过程,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强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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