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卫生队伍,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荔湾区是中医药特色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近年来,我区卫生系统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技兴医”、“中医强区”战略,全力推进特色专科品牌建设和中医“三名”(名医、名科、名院)建设,有效地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临床科研水平位于广州市区级单位前列。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分别是:区人民医院5人、区第三人民医院4人、区妇幼保健院4人、区中医医院3人、区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1人,详见附件《2011年荔湾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岗位职责 详见岗位表。 附表: 荔湾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占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 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可参阅)。非广州市生源(含增城、从化市)的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报考实行执业制度的岗位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六、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1年6月3日起在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中国医疗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6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所在地(详见岗位表)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可选报一个岗位,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人,共50元/人。 (2)每一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和拟招聘人数比例不得少于3:1,否则按比例减少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此次的招聘。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 小1寸彩色同底免冠近期照片2张; ②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按本人所报的职位要求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户口簿、失业证或工作证(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交有效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测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岗位1:5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网()公布,查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下同)。 2.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实践技能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结构化测评。 (2)结构化测评。每位考生考试的时间为10分钟,成绩当场公布。结构化测评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笔试、面试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所得考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网公布,查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测评)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相加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若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该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若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该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向荔湾区卫生局提出,荔湾区卫生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894442;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