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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胶南市下发《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决定将原有的422项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为203(其中新增6项)项,减幅达53.3%,这是胶南市为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次清理明确了以下清理标准:对无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对长期未实施或者未发生的事项,停止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事项,予以停止实施;对内容相同或者类似的事项,采取合并处理,分类办理的标准进行合并;对服务事项、审批权在上级的事项、政府内部无社会性的事项则决定改变管理方式或者不列入审批事项之中。 各审批部门按照标准开展自行清理,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并上报法制办审核把关,市法制办根据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结合实施情况,在评估论证后提出审核意见,汇总后下发各清理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并结合意见反馈情况与相关清理责任部门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最终清理结果。 经过新一轮的清理,胶南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了225项(其中取消24项,停止实施27项,不列入的10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将89项内容相近的事项调整合并为32项合并减少57项),压缩幅度为53.3%。 胶南市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将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并自公布之日起严格依法实施。 拟新设或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事前向市法制办提出调整说明,经市法制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市政府未公布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或上级机关要求办理的事项,确需有关部门出具意见的,承办部门应及时予以办理。 (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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