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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5-31 15:28:27

  市南区司法局、市南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的功能,不断推动委托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及时妥善化解了一批民事纠纷。截至目前,共成功调解647起案件,解答法律咨询321人,涉案标的1190万,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14万余元,凸显了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的良好社会效果。

  

着眼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市南区司法局从退休的政法干警和劳动仲裁、医疗保险等行业中选聘综合素质高的人员,组成了专职调解员队伍,从具有法律专长热心调解工作的年轻人中选聘志愿者队伍;今年年初,借助驻法院人民调解室工作平台,市南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联合成立了市南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聘请了部分优秀法官、律师及政法院校老师授课,分批次、分阶段对街道社区调解员进行轮训,提高了基层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市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与法院建立起了案件通报、联席会、信息反馈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在调解工作中主动与法院立案庭、速裁庭、民一、民二、民四庭、云南路法庭对接,增加了居间、保险、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物业等纠纷的调解,将调解案件收案范围由13种扩展到19种。为促进委托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驻法院调解室制定了诉前委托调解工作流程,规范了申请书、被申请人同意调解意见书、调解登记、权利义务告知、调解笔录等文书样式,修改和完善了委托案件的交接登记、移送函、调解同意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初拟稿、退卷函、意见反馈等,保障了工作流畅进行;将调解室设在法院立案大庭,并设立圆桌式调解室,实行人性化调解,提高了调解工作效能。

  市南区还积极探索一系列联动调解新举措,包括:一是加强预立案调解。在云南路法庭进行试点,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法庭暂不立案,先由调解室进行调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则进入诉讼程序,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纠纷占立案总数的10%。二是探索先调解后立案。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愿,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随后立案完善相关程序,再由法院出具调解文书,给予法律上的认定。三是积极开展入户上门调解。对于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全需要调查核实的,调解员到当事人家中调查取证,现场进行调解。同时,对一些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主动上门调解,使一些无法诉讼或通过诉讼可能无法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今年3月初开始,区司法局与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意见》,探索司法确认范围、程序,并在全市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进一步实现了人民调解对矛盾纠纷处置的“一揽到底”。目前,已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0件。

  市南区通过运行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机制,主要展现了三方面独特优势:一是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以不伤和气的形式化解矛盾,既能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又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利于节省诉讼成本。人民调解室具有不收费,不拘泥形式、不受诉讼程序限制的特色优势,可以合理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平息纠纷。既为审判机关节省了司法资源,又使一些原本复杂的案件,经过调解工作变得简单了,一些原本生硬判决且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变得更加缓和了。三是利于减轻当事人负担。委托调解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具有程序简化、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特点,对当事人来讲,省时、省事、省钱、省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戴 谦 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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