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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处违规广告被强制拆除 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来源:青岛晚报 2011-05-31 11:20:33

记者从市城管执法部门了解到,本市64处户外广告被公示要求在29日前自行拆除。目前大限已过,这些广告大部分都还没有拆除。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组织人员强拆,费用将由责任单位及个人承担。

昨日下午,记者按照公示内容来到香港中路、宁夏路、延安路等路段探访,发现公示的户外广告中大依然“健在“。香港中路65号、福州南路77号等地的楼顶广告都仍保持原样。记者联系了部分广告所属单位,有人表示

还不知道公示要拆除广告牌的事,有的人表示拆除广告需要专业的设备,目前这些设备很紧张,自己租不到。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公示的这64处户外广告设置 ,明显不符合本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对于没有按期自拆的,自今天开始,执法局将组织拆除行动,拆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人表示,今年将重点拆除沿海一线、风貌保护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以及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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