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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老人维权遭天价盖章费 公开信息盖章需2万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05-31 07:31:0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

  但是他没想到查阅信息如此之难,不让复印、不给盖章,一波三折之后同意盖章却要收2万元钱。一个公章为何如此值钱?

  早上六点多,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就起床洗漱,在其

他老人正在遛弯、听戏的时候,他已经和往常一样穿戴整齐,背上朴素的挎包,开始新一天的奔波。

  出门往北走四公里,是郑州市最繁华的紫荆商圈,其中位于紫荆山路与硝摊街交叉口,由4栋26层高层和商业裙楼组成的裕鸿国际项目格外引人注目,今年五月初在这里开业的新世界百货更聚集了大量人气。看着这气派时髦的摩天大厦,王爱国老人的心里却格外苦涩,因为这里曾经是他的家。

  王爱国:05年的3月11日,一个开发商说持有市拆迁办发的拆迁许可证来这里拆迁,那个时候说这个地方要改造,你们是愿意原地回迁还是愿意拿钱走啊?当时大多数人都表示要原地回迁,不舍得离开这个地方。谁知道最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说的是住宅,现在统统改成商业,就是变更用地性质。如果拿钱走,补偿很低,连同类地区二手房都买不到。

  原本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旧城改造项目,可没几个月土地性质就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规划说变就变,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被拆迁户却毫不知情。行政规划到底是如何变更的?变更原因是什么?没有人公布,网站也查不到。

  王爱国:他们不主动公开,我们在官方网站查不到我们要的东西,那么我们去申请公开。

  王爱国老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5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重点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第十一条规定,重点公开的信息还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并且都要求政府部门主动更公开。在郑州发改委,老人果然发现了问题,眼前的裕鸿商业项目根本就没有立项批复文件。

  王爱国:整整10个地方去了要求信息公开,我们才把这里面有啥猫腻才算初步搞了一个眉目。发改委同志的态度非常好,红头文件式的给我提供个东西。他的最核心的就是这句话:根据目前你所提供的描述,我们认真查阅了2000年以来我委存档的文件,未查阅到我委关于裕鸿置业公司裕鸿商业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拿到郑州市发改委的信息公开回复后,王爱国信心满满地到郑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公开裕鸿国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没想到不仅查阅千难万难,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盖章确认竟然要收20000元。

  王爱国:连表都不让填,就说你去找档案馆吧,叫我们填表,然后才能上楼查阅,好言相求、据理力争一个多小时,找了馆长才同意才能复印。公章也不显,模模糊糊,档案馆意思说我们是另外的法人单位,我们只认档案法,那你要真要盖章,就算出证明了,得收费。说第一1000平方500块钱,以后每增加1000平方增加1000块钱,建筑是20万平方,2万块钱。

  法律规定,王爱国老人要求公开的信息都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现在不仅没有主动公开,申请公开的时候反而如此不容易。随后,他们以对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为不服为由,向郑州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听证会后,郑州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才在文件复印件上加盖了一个“档案管理专用章”。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本来,不主动公开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就涉嫌违反相关法规,盖一个章还要收2万元钱就更是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如“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波三折的维权路,让老人们品尝到了辛酸和无奈,但也更加坚定了他们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

  王爱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反过来,更证明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信息公开可以说是第一位。过去多少年没有这个信息公开条例,近两三年才出现,这就是一种前进,这就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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