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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受审语出惊人:超生孩子不卖掉会被溺死

来源:云南网 2011-05-30 08:04:12


被告:孩子不是拐来的,没犯罪勾犇绘

  一个15人的犯罪团伙以几千至几万元的价格将13名婴儿拐卖至河南、昆明、大理、永胜等地,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些被拐婴儿均为人贩子从婴儿父母或养父母手中购得。5月24~26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竟然有被告人辩称:“超生孩子不卖掉会被父母溺死。”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去年3~5月,被告刘某等15人将13名婴儿拐卖至河南、昆明、大理、永胜等地,分别非法获利几万至几千元不等。去年8月27日,永胜县公安局将15名嫌疑人抓获归案,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由于被拐儿童均是从孩子父母或养父母手中购得,庭审中,几名被告人以“孩子不是拐骗、绑架、引诱来的,而是其亲生父母超生不敢继续抚养”为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甚至有被告在法庭上称:“这些超生的孩子如果不卖掉,可能会被父母溺死、遗弃。”庭审过程中,有被告人竟在法庭公然发笑,表现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据警方透露,13名被贩卖的婴儿大多是家中的第二胎,由于受家庭贫困或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孩子家长本来就不太想抚养第二胎的女婴,加上人贩子以“自己的亲戚不能生育,想领养孩子”为借口来诱骗家长,使他们心安理得的将孩子卖给贩婴团伙。涉案的15名被告人很多都是文盲或半文盲,其中大部分都来自偏远山区,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3岁。

  公诉方只要出卖儿童,就是犯罪

  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公诉人员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来看,行为人只要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六种行为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触犯刑律规定,构成本罪。15名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确无拐骗、绑架行为,但具有以出卖为目的,进行中转、收买或贩卖儿童的行为,因此,他们的辩解不成立,应按照《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律师出卖亲生子女行为亟待立法

  律师分析,拐卖儿童罪属《刑法》规定的重刑罪名。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律师认为,本案中被拐卖婴儿的亲生父母,竟然将亲生儿女当做货物进行出售,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刑法》中并未有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我们认为,为了有力保护儿童的权益,应从立法角度考虑将出卖亲生或收养子女(儿童)行为用刑法进行调整,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这种立法趋势已是迫在眉睫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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