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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人小张是个80后,家里做炒货生意,自己开着一辆宝马,平时日子很逍遥。但前天站在诸暨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他,却是一脸后悔。 因为一个开着宝马逼停警车“英勇”救父的举动,他将付出入狱7个月的沉重代价。 事情要从2005年2月说起,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张某的父亲涉案,诸暨市人民担诉讼费113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张父长期借故外出,去向不明。
今年1月31日,法院得知张父已回家过年,立即派出干警赶赴张家。这一次,终于堵住了张父,当天上午9时许,法院干警俞先鹏、宣剑辉等人将张父带上警车,准备到法院强制执行赔偿。 谁知,接下来,在当地山下湖镇与江藻镇交界地段的公路上,竟然上演了一幕“生死时速”。 上午10点20分左右,正常行驶的法院警车,突然被一辆深灰色宝马车超过。超车本是正常事,但可怕的是,这辆宝马在赶到前头后,突然横转车头来了个紧急刹车,一下就把路给堵死了。 这一系列危险驾驶的动作差点酿成事故,幸好警车驾驶员有所防备,一脚刹车踩死,紧急制动靠在路边。 见警车被逼停,前来“救父”的小张从车上跳下来,脱去外套跑向警车,拍打车门狂呼乱叫,试图强行把父亲带走。 俞先鹏等人见状,立刻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并说明情况。谁知,小张根本不听,还朝俞先鹏胸口打了几拳。 为防止事态扩大,法院干警立即拨打110报警。 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小张在110警车到来之前,弃车逃离现场。 直到事发后的10天之后,小张才向派出所投案。 “一时冲动,因为当时心里急,就想着把父亲带回来,现在真的非常后悔。”在前天下午的法庭审理现场,小张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早已写了一份检讨书。 不过,他的行为,却并不是一份检讨书就能解决的。 法院认定,小张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责任,但鉴于其犯罪后能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他的老爸,也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被法院予以司法拘留15天,现在所有拖欠的执行款都付了。 |